“放生”14天后,律政司上诉。
港媒: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被裁定无罪14天后,香港律政司决定今日上诉
综合香港“星岛网”“东网”9月17日报道,乱港分子、“壹传媒”创办人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记者案,法官于9月3日裁定其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,引起各界不满。据了解,14天后,香港律政司决定于今日(17日)提出上诉。
“星岛网”报道截图
“东网”报道称,律政司发言人表示,就有关法官对该案作出无罪裁决,律政司今日(17日)根据《裁判官条例》第105条,以案件呈请的方式提出上诉,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,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。据悉,律政司研究法律观点后,决定向高等法院原讼庭提出上诉。
据港媒报道,法官钟明新3日裁决表示,虽然被恐吓记者在案发后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,并需向精神科医生求诊,但法庭无法判断他的症状是否与黎智英指骂有直接或间接关系;又称该记者是非诚实可靠的证人,在盘问下多次回避简单问题,事发被骂后仍面带微笑,并正常工作3小时,故认为记者并非真的受惊。
黎智英(右)于2017年恐吓一名记者(图片来源:香港“东网”)
报道称,大律师龚静仪认为,律政司应重新检视所有证据,又称法庭因该记者没有表现出惊慌而不信纳其证供方面,律师直言,每个人当下应对威胁的反应都不同,更何况受害人当时正在工作,若贸然离开采访现场,也难向上司和公众交代。律政司绝对有权力提出上诉,若选择提出上诉,一般而言须在14天内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,即要求原审法官撰写报告,详细解释判决理据等,并交由上诉庭判断是否上诉得直(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,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,并改判上诉方胜诉),一旦上诉得直,则会发还裁判法院,并交由其他法官重审。
有港媒此前报道,72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场集会上,威胁港媒一名男记者将使其人身遭受损害,意图使其受惊。该记者早前出庭时称,他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时远距离拍摄被告,遭被告怒视;其后他完成拍摄工作、收拾机器时,被告突然上前爆粗,又扬言“我实搵(找)人搞你”,令记者心理受创,需要向精神科医生求助。
对于法庭的裁决,多个团体及市民3日曾在法院外请愿,认为黎智英理应被重判。也有不少议员与学者均批评有关判决未能彰显公义,认为律政司应就案件提出上诉。
此前报道:
来源:环球网/小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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